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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稳步推进森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有效落实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收益权,调动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目标,今年9月,云南红河州在石屏县全面启动了森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 红河州着力从5个方面稳步推进森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对采伐限额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其调整范围是:对各种竹资源和非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取消林分起源、消耗结构和工业原料林等分项限额,取消商品材的出材量限额。二是对林木采伐计划实行备案制。改变原来林业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分配采伐计划的方式,将采伐管理从单纯的行政决策向充分体现森林经营者的意愿转变,各乡镇林场在限额内自主制定木材生产计划,报县林业局备案。乡镇在制定林木采伐计划时,充分尊重林权人意愿,以经营户为单位对采伐需求进行调查统计、上报审批。三是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对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非林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集体、个人和其他单位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林权所有者加工、销售其所有的林木不需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四是着力下放审批权限。申请采伐人工种植的桉树、杉木蓄积在60立方米以下的及其它林木蓄积在30立方米以下的,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林业站审批,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五是强化群众监督管理。对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林木采伐申请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管理。(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