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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设内容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会议上,云南省进一步明确七项建设内容。一是森林管护。采取范围公开、管护人员公开、补偿标准公开、管护细则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公开,严格选聘管理护林员,配备必要的管护设施、设备,每天填写“出勤和巡山记录表”,按月填写“管护情况登记表”、“管护小班采伐记录表”、“管护人员工资表”;二是补植抚育。对小班中的林中空地(15亩以下)、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和低效林分(自然保护区除外)进行补植,对郁闭度等级为密的有林地小班进行抚育(自然保护区除外);三是森林防火。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林火生土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增加扑火设备,增强林火的防控能力,形成较完整的森林火灾防扑体系;四是森林病虫害防治。购置药剂、药械,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高度重视防止和治理其它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确保森林安全;五是资源林政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必要的设备、设施和装备,特别是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六是资源动态监测。省级部门定期组织各级林业部门,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植物物种多样性、土壤肥力改善、水土流失、水源涵养、碳汇能力、森林病虫害等进行监测,及时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按时上报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数据,同时掌握林分质量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和生态功能状况,对补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七是档案建立。各级林业部门在基金补偿过程中,及时建立档案,配备档案室和办公设备,实行单独管理,专人负责,内容包括森林资源档案、文书档案、经营管理档案、管护人员档案、财务档案和检查验收档案等。(陈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