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森林公安机关落实四项措施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我州森林公安机关切实加大四方面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致力于解决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三个方面的核心工作,做到了“四个纳入”:一是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纳入长远目标管理,做到常抓不懈,深入持久;二是把规范执法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纳入森林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统一规划,全面实施;三是把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纳入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层层落实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四是把执法质量的提升和民警执法素质的提高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纳入重点检查、考核,做到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表彰奖励和通报整改相结合。 二、强化培训,苦练内功,提升素质。一是加强实战培训,坚持案件旁听制度,要求法制民警、兼职法制员和办案民警等一线执法民警适时参加庭审案件的旁听,通过亲历法庭举证、答辩、审判等环节,提高民警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执法程序、量罚尺度的实践应用能力。二是开展以执法民警素质提升为重点的全警大学习、大培训,重点提升执法民警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信息化应用意识和执法安全意识,重点提升执法民警的专业知识技能,垫定执法规范建设的思想基础和技能基础。 三、规范执法,严格审核,加强监管。一是坚持办案质量五级把关制度,要求执法部门必须严格、规范执法,所办案件始终坚持案件主办民警、办案部门法制员、办案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局领导五级审核把关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二是坚持疑案会审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影响较大的案件或者有意见分岐的案件,提交侦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大限度地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合法,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四、积极探索,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切实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文山州森林公安局先后制定完善了《文山州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工作规定》、《文山州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文山州森林公安局集体议案制度》、《文山州森林公安局法制工作人员主审制度》等一系列执法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了以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激发队伍活力,建立了一系列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文山州森林公安局吴娟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