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力度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逐级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规定,以4月1日至13日的卫星监测热点、火情火灾为基准,对因责任、经费、预案不落实、火源管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火情火灾处置不按照《应急预案》程序操作、导致卫星监测热点、火情火灾增加、火情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森林火灾6起的,追究政府分管领导(副县市长)的责任;火情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火灾8起或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县市长)的责任;火情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火灾10起或者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追究县市委主要领导(县市委书记)的责任。同时,要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收集统计各县市卫星监测热点和火情火灾的发生情况,达到上述条件之一的,及时报请州委、州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行政问责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参与联合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问责建议,报请州委、州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说明情况、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并将问责情况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