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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部署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为贯彻落实3月1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的“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电话电话会议”精神,云南省林业厅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总结了1-3月依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工作,对进一步抓好种苗专项执法行动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常年抓好种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各地贯彻落实2010年12月下发的《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行动起来,按照各地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抓好下一阶段种苗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要将种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提高全省营造林质量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抓出实效来。 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大种苗专项执法行动力度。要紧密结合当前全省营林育苗生产关键时期,落实国家木本油料产业建设种苗“四定三清楚”规定,重点抓好2011年450万亩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和400万亩中低产林建设的种苗质量和种苗执法检查,抓好全年雨季、冬季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和种苗交易市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对违法行为和侵犯和假冒植物新品种案件,出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把住种苗市场准入和质量关,保障国家造林种苗质量,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要以种苗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森林公安等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种苗管理机构,按照《种子法》规定委托种苗管理机构开展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培训种苗执法队伍,努力构建种苗行政执法体系,为造林种苗质量监管奠定组织保障。 四是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依法治种氛围。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加大种苗执法行动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法律法规,增强林农依法生产经营种苗法制意识;报道种苗执法专项行动部署,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打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林木种苗法制环境;普及优良品种和植物新品种的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引导林农使用良种,提高林农自我保护、抵御风险的能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及案件查处反馈制度,让社会各界及有广大群众配合和参与监督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五是抓好配套法规建设。计划今年修订《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适应“森林云南”建设种苗质量监管工作需要,赋予种苗管理机构种苗质量监管、种苗行政执法、良种推广等工作职责,完善种苗行政处罚法律内容,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各项工作措施的有力推进,加强种苗执法监管,为“森林云南”建设保驾护航。(省种苗站陈剑英洪艺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