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弥渡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去年8月全面开展以来,现成效显著:一是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促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在林改工作中,广大的基层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一事一议”制度,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等方式讨论村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促进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同时借助林改,修订村规民约,完善村务管理制度,确保村务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决策集体事项,极大地增强了村组的凝聚力,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二是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护林、爱林的积极性。由于产权明晰了,增强了山区群众发展林业、依靠林业的信心。广大林农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转变,从“要我造林、要我护林、管林”的观念转变到“我要造林、我要护林、管林”。全县没有发生过一起大的乱砍滥伐林木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大的森林火灾,林农护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2006年,全县林业行政案件和森林火灾发生率分别比2005年下降5%和40%。三是山林权属纠纷得到有效解决。随着林改政策的宣传和工作的深入推进,林农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林业“三定”工作中遗留的历史问题,全县的“两山”进一步得到明晰,98%的林权纠纷在林改工作中得到了解决,依法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四是促进了全县林产业发展。林权明确后,调动了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2006年全县借助林改新发展泡核桃43282亩,今年计划发展3万亩。“把山当田耕,把林当地种”,真正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五是增加了基层组织及群众的经济收入。林改中,部分村组对权属明晰的集体人工商品林进行了采伐,盘活了集体资产,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同时,通过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适当收取林地使用费和参加现有林的利益分配,确保了村集体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广大的山区群众在自家的自留山、责任山上采摘松果,采集松茸、野生菌等,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入。六是培养了一大批的人才队伍,基层的基础设施设备得到有力加强。通过林改,广大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得到了培训和锻炼,撰写了论文,业务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乡镇林业站也都配备了微机和GPS等设备。七是切实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林改过程中,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对林改的十项重点工作进行执法监察,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