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林改工作实行问责制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使林改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的目标,成为人民群众满意工程,经得住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会泽县林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行问责制。会泽林改工作问责制度规定,如在林改工作中出现没有建立机构,且主要领导不挂帅,工作人员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违规使用林改资金;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不依法依规操作,林改方案没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林权现状(一榜)和林权勘查结果(二榜)以及林权申请结果(三榜)没有按程序公示;没有建立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调处率95%以下,其中协议调处率6O%以下;面积确权率95%以下,确权到户率8O%以下,林权发证率90%以下,群众满意率80%以下;宗地勘测不符合操作规程,相关图、表、册及合同不规范不一致;乡(镇)和村级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乡、村、组痕迹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档案管理综合合格率在90%以下;林改期间林政资源管理混乱,发生乱砍滥伐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乡(镇)在林改中出现2次以上到县集体上访,经核实情况属实;调度统计工作基础数据不清,领导和管理不力,出现2次以上前后矛盾、逻辑错乱或虚报、乱报等现象的,县林改领导小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方式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式。目前,会泽县没有出现因林改工作而出现问责的情况发生,全县林改工作进展顺利,进入发证阶段,预计三月底全面完成主体改革工作。(曲靖市林业局 唐炳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