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成效明显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自2006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通过4年多时间的努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主体改革基本结束,为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业和谐的林改既定目标,云南省林业厅、省林改办及时将改革重点转向抓好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机制,云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暂行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厅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林改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林改,规范了林地林木流转,盘活了林地和森林资源,拓宽了林业发展融资渠道,加快了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林业科学发展。目前,全省各地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截止10月31日,全省16个州(市)有14个州(市)的6家银行机构(国开行、农发行、农行、中行、建行、信用社)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共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6485笔,贷款金额达41.57亿元,至年底林权抵押贷款余额有望突破50亿元;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快速推进,全省已成立各类林农专业合作社1534个,加入合作社农户数114137户,合作社经营林地面积436.72万亩;林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面向公众和涉林企业,面向金融部门、保险、评估等机构的全方位的现代林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正在搭建,预计明年内全部完成运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配套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下一步,云南省林业厅、省林改办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保持集体林改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在林业产权制度、林业公共财政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在林业产权流转服务体系、科技服务体系、林业融资服务体系、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产业市场体系、林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提高农民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李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