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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突出解决林业“产权”和“发展”两大问题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四年来的林改实践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一项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全面落实宪法、物权法、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具体措施和具体体现。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仅仅解决的是林业产权问题,而只有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才是解决林业发展问题。 目前,文山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通过明晰产权、登记发证,让林农吃了“定心丸”,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有效激发了农民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真正解决了产权问题。但是,明晰产权仅仅走完第一步,产权明确以后,如何提高林地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才是最关键、才是最终目的。因此,中低产林改造势在必行,它有利于从整体上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文山州集体林地面积2337万亩,农村人均集体林地面积7.6亩,相当于人均常用耕地面积的6倍。全州林业用地面积2735.2788 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58.08%,森林覆盖率达39.7%,活立木蓄积量4963.95万立方米,其中:中低产林面积800余万亩,全州90%以上的老百姓与林业发展息息相关,如果不进行中低产林改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文山州全面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将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实现森林资源大州向林业经济强州转变的重大举措。2009年底,文山州拟从2010年至2020年用10年时间完成中低产林改造任务800万亩,其中:“十二五”期末完成改造任务400万亩,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将大力培育木本油料、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等商品林基地,使改造后的中低产林综合产值得到大大提高,同时不断优化树种结构、完善生态功能,使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综合效益明显提高。要使中低产林改造后综合产值向既定目标迈进,项目启动后,文山州真抓实干,坚定不移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筑牢中低产林改造发展基础。 成立好一个组织领导。自中低产林改造工作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对中低产林改造开展专题调研。云南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结束后,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州林业工作会议,对中低产林改造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把中低产林改造作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2009年12月,州委、州人民政府在富宁县召开了中低产林改造启动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从2010年开始,每年完成70万亩以上的改造任务。为确保全州中低产林改造的顺利推进,州、县都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的领导组织机构,形成了高位谋划、强势推进的中低产林改造格局。 布局好一个整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设计、后施工,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改造标准,明确改造范围,遵循适地适树并注重经济效益相结合,重点围绕木本油料、珍贵树种、名特优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等产业基地建设,自下而上、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操作规程,落实工作措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树立好一个典型示范。中低产林改造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敏感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森林采伐与更新、造林与森林经营的全过程,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和生态保护。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州中低产林改造工作,该州于2009年就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富宁县作为州级试点,其它各县各选择一个乡镇作为县级试点,开展了中低产林改造试点工作。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低产林评判标准。通过试点,对中低产林改造涉及的技术标准、改造范围、改造方式、改造机制,以及林权流转和补助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全州开展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 统筹好一个质量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我州坚持“四个不准”的改造原则:不准在平均坡度30度以上的地块实施改造;不准在土层厚度30厘米以下的地块实施改造;不准在每亩平均活立木蓄积量2立方米以上的有林地上实施改造;不准采取“剃光头”的方式实施改造。在改造苗木标准上,坚持工程建设中一级苗使用率达90%、二级苗使用率达100%和良种使用率达80%,坚持适地适树,合理选择造林树种,造林成活率达到在90%以上才能合格,低于85%的必须补植补造。在及时抚育管理上,要求当年造林必须进行1—2次的抚育管理,对整地质量不高的造林地及时扩穴、除草与施肥,并做好培土覆盖等工作,抚育方式可以块状或以耕代抚,抚育时注意保护好幼苗根系。 制定好一个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中低产林投入长效机制。州级财政安排中低产林改造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各地开展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并整合有关项目配套实施,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中低产林改造,明确各县收取的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要大力支持中低产林改造。州级各相关部门从科研攻关、良种繁育、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配套建设、样板示范等方面安排资金支持中低产林改造。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创新与林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产品,通过小额信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专业合作社信用贷款等方式,为中低产林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企业参与改造,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改造工作。 培育好一个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林改造,核心是农民增收,中心是产业发展,关键是龙头带动。各县积极探索拍卖、租赁、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经营大户和林农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基地建设,坚持引进大企业和做强现有产业,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鼓励企业以租赁、合作、订单等形式建设原料基地,培育和壮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护、产业化经营,确保改造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产业发展和提升经营水平。富宁县引进广西雅长国有林场实施中低产林改造营造工业原料林桉树基地3万多亩,现已定植结束。 营造好一个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中低产林改造,尤其是在实施区域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改造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让广大群众了解并积极主动参与中低产林改造。林业部门主动服务,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积极为造林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法规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为有序开展中低产林改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