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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认真开展中低产林改造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6000万亩中低产林改造,为产业发展打下基础。 实施中低产林改造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是解决了林业经营的体制制约问题,并未直接解决林业综合生产能力总体低下的问题。中低产林改造对于充分发挥云南的资源优势,发展壮大林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农民持续增收后劲,提高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意义十分重大。中低产林改造是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件大事。 针对云南林情,省林业厅提出在中低产林改造中要突出抓好几个重点环节:种植规模化、生产科学化、管护规范化、效益综合化、政策配套化。种植规模化,就是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有序引导,促进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集中连片种植,逐步使林业“第一车间”实现规模化生产,夯实现代林产业发展的基础。生产科学化,就是要因地制宜地推广运用良种良法,加强病虫害防治,改善水、土等生产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集约化、高效化、现代化的森林经营。管护规范化,就是要健全林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简化行政管理程序,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效益综合化,就是要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既要科学地改变公益林的单纯生态效益,使其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源泉,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商品林生产对生态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使中低产林改造成为推进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政策配套化,就是要从打造支柱产业的战略高度,加紧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全面系统的林业产业扶持政策体系,为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加快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要为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创造条件,扫清障碍,党委、政府要像扶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一样扶持农民进行中低产林改造,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要优先满足中低产林改造所需的林木采伐指标,凡经批准的中低产林改造所需的林木采伐限额应在当年采伐限额总量内优先予以保障,不受采伐类型限制,并切块专项用于中低产林改造;中低产林改造采伐的木材允许上市销售,并减免育林基金。 强调林业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宣传中低产林改造的重要意义、作用、政策,建立公示制度,将改造任务,改造地点、实施主体等按规定进行公示,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林农和业主理解并自觉参与中低产林改造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给予支持,搞好示范引导,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工作。 指出中低产林改造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有序地进行。因此,要求各州市县都要建立机构,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手。要坚持先规划后设计、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的原则,认真把好规划设计、改造实施、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在中低产林改造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中低产林改造涉及采伐林木的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制度,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木材生产计划。各地要加强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管理,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中低产林改造要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严禁借机采伐正常林分的林木以及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和超面积、蓄积改造;严禁在中低产林改造中砍伐受保护的树种,确保中低产林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徐斌)